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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派人出席2011年度亚洲域名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

2011年7月7日,一年一度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推介活动暨“2011IDRC•ADNDRC域名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在韩国首尔成功举行。来自中国、韩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等地的域名管理机构代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代表、域名争议解决专家以及律师,围绕各国域名争议解决中的热点问题、有关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即适用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的UDRP)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域名争议解决与诉讼的关系以及新通用顶级域名的争议解决机制等议题发表了演讲,并与来自韩国各界的近100位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讨论。

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代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致开幕词,并作了题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关于恶意认定案例研究”的专题演讲,对贸仲委、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的业务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通过对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案件裁决的分析,着重就域名争议解决中的恶意认定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

从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2008年以来受理并适用UDRP作出的211个裁决来看,投诉获得支持的为195个,支持率达到92.4%。在有关恶意认定方面,有137个案件(约占支持裁决的70.3%)适用了UDRP第4(b)(iv)条的规定,即在使用域名时,被投诉人通过制造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商品或所提供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链机地址,以获取商业利益。这一方面说明投诉人更愿意在有关域名抢注与其商标权益构成实质性冲突时采用UDRP,但同时也表明随着互联网络商业运用的不断发展,UDRP能够在商标权益保护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此外,也要看到UDRP第4(b)条关于恶意的规定只是列举性的规定而不是排他性的规定,在近10%的支持裁决中,专家认定了其他恶意,而有关商标的知名度证明是恶意认定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